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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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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北京拆迁律师公房拆迁怎么补偿?

时间:2021-01-14点击次数:113

北京拆迁律师(szzls307.cn.b2b168.com)

北京拆迁律师公房拆迁怎么补偿?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难免会有公房被纳入到拆迁的范围内。所谓的公房就是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则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其产权通常归国家所有。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公有住房与普通的私有房屋之间的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一般情况下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那么,如果公有住房遇上拆迁该如何补偿呢?补偿款应该归谁呢?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办案经验为大家来讲解一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但具体是如何补偿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都是依据各地的相关规定。

不过在这里,凯诺律师还需提醒大家的是,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另外,一般情况下,公房拆迁补偿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补偿:

1、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相关部门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以下是部分省市对公房拆迁补偿的规定: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五十一条中对公房承租人的含义做了具体解释:“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根据该《实施细则》*二十九条规定,征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征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收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允许出售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不允许出售的住房,对产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承租人继续承租,产权人与承租人应当按补偿安置方案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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