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北京继承律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适用的条件: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因此在适用遗嘱继承前应确定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3.须遗嘱*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遗嘱*的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
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送交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较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有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不得用盖章或者按手印代替签名。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录下遗嘱人的口述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内容应同时录制在录制遗嘱内容的录音或录像磁带上。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后的录音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口头方式设立的遗嘱。设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两个条件:(1)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2)由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的有效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由两种方式:一种是明示方式,即另立新遗嘱,在新遗嘱中声明变更或撤销原先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如果被变更或被撤销的遗嘱是公证遗嘱,那么,新遗嘱必须重新公证,否则不能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
另一种是默示方式,即通过行为变更、撤销原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的继承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遗嘱人销毁原来所立的遗嘱的,视为撤销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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